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培训方案》的通知

2013-06-18 13:19:32来源:中华财税网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做好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辅导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内容和办税事宜,实现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省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培训方案

  为顺利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改革,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下称试点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政策,实现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政策培训,使试点纳税人了解增值税基本知识,掌握营改增政策规定、发票使用及相关业务操作、税务事项会计处理,准确理解和填报纳税申报表,试点实施后能够及时准确申报缴纳增值税,实现税制改革的顺利过渡。

  二、培训原则

  培训遵循“发挥优势、主动服务、三级联动、面线点结合”的原则。

  “发挥优势、主动服务”:按照总局、省局部署要求,省、市、县发挥各级工作优势特点,提供高质量的税收政策服务,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培训、辅导工作。

  “三级联动、面线点结合”:明确省市县三级培训任务,确保试点纳税人“面”上的普及性培训、“线”上的行业性培训、“点”上的重点企业个性化培训有机结合。

  三、组织方法

  (一)普及性培训:由各级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货物和劳务税部门配合形成培训材料,明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等具体要求,各级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实施,其中,纳税申报部分的培训由货物和劳务税部门、信息中心和电子申报服务单位配合完成,税控部分的培训由货物和劳务税部门与税控服务单位共同完成;

  (二)重点行业培训:针对营改增“1+7”试点范围行业属性,如交通运输、广播影视、港务航务、鉴证代理等,在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了解业务特点、培训需求的前提下,各级有选择、有侧重地实施培训;

  (三)重点企业个性化培训:对大企业、特别是跨区域的企业集团、执行特殊政策的企业,如实行增值税总分支机构管理的电力、航空、成品油销售企业,政策变动较大、税负有所上升的油气田企业、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等,在主动沟通了解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各级有选择、有侧重地实施培训。

  四、培训对象

  政策类培训,应由企业法人代表、分管财务的副总、及财务核算、经营销售、材料采购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计处理、税控、纳税申报类培训应由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参加。

  五、培训时间
  全部培训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按不同培训内容具体分为:

  (一)政策类培训:2013年6月完成

  (二)纳税申报类培训:2013年8月完成

  (三)税控类培训: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

  其中,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政策和申报类培训应于6月份、8月份适时举办。

  六、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和特征

  3.我国增值税主要发展历程及现状

  (二)现行增值税税制要素及基本政策

  1.征税范围

  2.纳税人及分类

  3.计税方法

  4.计税收入、适用税率及销项税额

  5.进项税额

  6.纳税方式:纳税地点、申报征收方式、纳税期限

  7.优惠政策

  (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解读

  1.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

  3.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4.增值税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计算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7.一般纳税人认定

  (四)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1.免征增值税项目

  2.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3.差额征税

  (一)会计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1.购进货物、劳务及接受应税服务

  2.销售货物、劳务及提供应税服务

  4.辅导期

  5.挂账留抵

  (三)会计处理实务举例

  第三部分 税控发票

  (一)税控发票业务文件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

  (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第四部分 纳税申报

  (一)申报表调整

  (二)申报表填写

  1.现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2.试点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3)差额征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3.减免退税申报及相关资料填写

  七、培训材料及课件

  营改增政策及业务培训所需培训材料、培训课件由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统一编写,并制作光盘逐级发放给纳税人。同时,可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内、外网站,在“营改增专栏”中下载。

  八、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不同,可分别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培训、上门辅导、一对一培训、座谈问询会、发放光盘或纸质资料、通过网络培训等。

  九、培训要求

  (一)各地应根据试点纳税人行业,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加强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沟通协调,了解重点行业培训需求,解决重点行业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政策及操作问题。

  (二)各地在省局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可针对当地营改增行业结构、纳税人特点,科学补充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体现当地特色。

  (三)各地应统筹培训工作与营改增各项工作关系,从试点纳税人需要出发,做到培训及时到位,保证培训效果。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对全部培训对象的培训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填写《纳税人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至省局内网ftp/纳税服务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情况统计表”文件夹。政策培训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28日前上报,税控培训情况统计表请于7月18日前上报,纳税申报培训情况统计表请于8月28日前上报。

  附件

  《纳税人培训情况统计表》
  培训项目:培训时间: 

序号 培训单位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1  

2

3
  注:培训项目分为政策类、税控类、纳税申报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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