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房产税扩围不应仅止于谨慎

2013-06-19 15:14:30来源:中华财税网

  自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的传闻就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今年5月底,国务院明确提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让“房产税扩容”的话题再次升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表示,楼市调控若想在短期内取得成效,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仍然是第一选择。“由于涉及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从高层的角度来说,对于试点城市、试点时间和试点方案的选择都很谨慎。”他说。

  正如住建部官员所言,房产税作为一项长期的税收政策,在楼市调控中难以“立竿见影”。但矛盾的是,住建部官员话锋一转,接着说,目前来自市场和舆论的压力都比较大,“市场对于房产税调控房价寄予厚望,这无疑也在给高层施压,因此房产税扩容在下半年会有具体动作。”在此之前,包括至今,还有不少人以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能抑制房价,改善税制结构……这些美好的愿景,应该说也都是有道理的。只是需要注意,重庆也好,上海也好,房产税开征以来,不仅实际征税效果不尽如人意,两地的房价也并未真的得到遏制。

  至少应承认,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办法都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楼市走向。于是有人希望,采取更加激进的方式开征房产税。不否认,在一些开征了房产税的国家或地区,缴纳税点较高,确实让人不敢轻易囤房。这对于调节再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没得说。但是这样的激进方式,首先在我们国家不可能,更要命的是,纳税人根本不知道政府拿了钱会干什么。

  开征房产税是否有利于房地产调控可以继续讨论,不能回避的是房产税本身的合理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城市土地公有制,因此购房者买房,实际上支付给政府的不是购地款,而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从这个角度上说,向一个没有产权的土地上的房子征税,从法理上显然是说不通的。同时,如果既征收房产税,又不取消土地出让金等重合的税和费,那么房产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这更说不过去。因此,房产税即便要开征,也需要先合理解决这个问题。

  近年来放风开征房产税的部门和机构,似乎不是住建部就是财政部、地方政府。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程序正义和法理上说,事实上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力随意开征税的,这需要立法机关,也就是人大的批准才具有合法性。当然,通常我们开征税费,往往是政府部门在主导。这个且不论,现实和法理至少要搞清楚。既然相关部门说,对于房产税扩围是谨慎的,那么就必须拿出点谨慎的具体举动来。

  其实最为根本的是,房产税如果扩围,必须吸取重庆、上海试点的经验和教训,更要实质性推动配套改革同步进行。我们看到,政府提出开征房产税时,坊间和学界确实有了很多开征房产税将有利于房价下调、斩断土地财政等观点。这些方面,经过这几年时间的发酵和争论,公众其实有了比较理性的看法:税款如何使用必须透明、土地财政必须改革、保障房建设投入要加大。这三点是无论如何不能绕开的。否则,任何房产税扩围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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