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撰写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修改稿)》(下称《研究报告》)披露,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有不少于88项的各种规费。
其中,比较常见的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价款、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生态补偿基金、造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各种协会会费等。除了税收以外,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课题组组长岳福斌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税费多而且杂加大了煤炭企业的成本,在一部分进口煤面前就缺乏优势,在诸多产业中,煤炭产业的税费负担是最重的。
一位不透露姓名的税费专家也表示,“我国煤炭行业存在"九龙治煤"的现象,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穷乡僻壤的地方,有多少行政机制,就有多少部门管理,比如一个坑口在一个村里,这个村子就能干涉它。”
其中,煤炭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政企分开的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低,是煤炭税费问题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还有一个重要历史原因是煤炭产业管理的弱化。自1998年煤炭部撤消后,煤炭产业管理机构几经变化。之初,设一管理局,由原国家经贸委代管;国家经贸委撤并后,又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里设了一个处。因此,煤炭产业管理弱化问题直至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才有所改观,但其影响已经产生。
河南义马煤业集团一位负责人就多次对本报记者表示,每当遇到问题或遭遇不公待遇,电力企业可以向中电联、电监会抱怨、投诉,但自从煤炭部撤销之后,煤炭企业就找不到能很好帮他们说话的权力部门,现在煤价跌得厉害,他们也不知道对谁呼吁一下,帮忙解决煤炭企业的困境。
岳福斌还指出,由于机制不健全,我国煤炭行业严重税“费”化。而税“费”化就是指本应以税收形式形成的政府收入,却大量采用收费形式。
《研究报告》显示,2000年,全国煤炭开采应缴纳的资源税是资源补偿费的2.68倍,税多于费;2008年,资源税增长了0.93倍,资源补偿费增长了10.36倍,演变成费多于税。在我国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安排上,主要采取资源费的形式,费种达到6种之多,税费比率也是费占大头。
“以贵州为例,一吨粉煤出坑口,国税、地税及各种规费在80~150元/吨之间,块煤的税费就更高了,另外还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如果这些能降下来,国内煤炭价格就不会这么没有竞争力了!”在贵州做煤炭贸易的一位人士介绍。
“目前最好的改革方式就是"清费正税"。在厘清各种涉煤收费,并加以科学论证后,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费。在"清费"的基础上,正本清源,完善税制,彻底解决税费界定不清问题。”岳福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