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2月26日,全国14省市校车专项督查结果公布,目前校车司机缺口严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等部门今年已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校车的补贴政策正在研究中。今后,校车将可在燃油税、保险等方面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教育部2月26日通报了校车专项督查情况。结果显示,全国14省市仍大量存在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
超半数县区仍未出台校车方案
2012年9、10月间,校车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对全国14省市的校车情况进行督查。
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占县区总数的40.6%,占有必要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区数量的47.9%,仍有超半数县区未拿出方案。
到去年底,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排查学生接送车辆24.6万辆,督促整改不合规定的学生接送车辆4.1万辆次,责令停运非法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16610辆,清退涉及准驾证车型不符、有严重违法记录等不合格驾驶人13935人次。
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2012年发生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2.1%和50.2%.
学生不能因为交通问题而辍学
面对一些地区取缔非法校车后,学生反而上学困难的现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证学生不能因为交通问题而辍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校车运行得比较好的地区,县、市、省级政府,已实施校车补贴措施,如浙江、吉林两省政府每年各拿一个亿补贴校车,但尚未形成国家层面的统一补贴政策。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等部门今年已制定计划,补贴政策正在研究中。办法出台后,将从国家层面对校车的税收、燃油税、保险等,拿出补贴的标准和政策。
其同时指出,校车的主要成本是人员支出,对于持有大客车驾照的司机来说,驾驶校车工作的待遇偏低,造成司机人数严重不足。现在还发生了有些地区购买了校车之后,由于没有司机开而闲置的现象。“校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应尽量先实现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和发展公共交通。”他说。
校车管理
有的至今没明确非专用车辆过渡期限
“有的地方还不了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一些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还在使用非法校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以来,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一是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区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部分地区存在新校车上牌难等问题。
三是对条例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有的至今没有明确非专用车辆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过渡期限;有的不知道幼儿专用校车也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等。
四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有待深入,部分随车照管人员对条例的规定还不熟悉;个别校车驾驶人不知道校车在恶劣天气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规定等。
五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一些地方未经批准的幼儿园也开行着非法校车。
六是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学校有关制度还没有与条例接轨。
义务教育
撤并学校引起辍学现象反弹的,应恢复
曾因“一窝蜂”“一刀切”引起争议的“撤点并校”,如今得到了有效遏制。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农村布局调整的意见,有效遏制了一些学校盲目撤并学校。河南、新疆、安徽、江西、河南、宁夏等地立即停止撤并学校。
一些在以前撤并学校时引起学生辍学现象反弹的地方,应该按规定恢复,具体恢复程序由各个省制定,要符合学校的规划。
同时,教育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的通知,以县为单位,制订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的规划,严格布局管理。研究适合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基本要求,防止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撤并。
根据教育部26日发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今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德行、专业、管理能力等指标缺一不可。
同时,标准也对校长提出一些禁令: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及少先队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等。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推行校长职级制。有关高等学校和校长培养培训机构也要将本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