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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就部分地区和行业营改增答网民问

2013-07-22 14:20:29来源:中华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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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我们国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今天,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接受我们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部分地区和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欢迎两位司长。[02-24 10:00]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大家好,我是财政部税政司郑建新。[02-24 10:00]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大家上午好,我是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龙岳辉,欢迎大家提问题。[02-24 10:00]

  [主持人]欢迎两位司长,确实我们现在网上的问题挺多的了。[02-24 10:00]

  [网友纳税人]这次社会各界特别关注上海率先开展的增值税试点工作,这样的改革背景是什么呢?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结构发展方式有什么联系吗?[02-24 10:01]

  [郑建新]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02-24 10:01]

  [郑建新]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02-24 10:01]

  [郑建新]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02-24 10:02]

  [网友Remin]为什么会选择上海开展试点呢?[02-24 10:02]

  [郑建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考虑到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选择在上海市进行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2011年 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02-24 10:03]

  [主持人]大家非常关心为什么会选取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参加试点,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02-24 10:03]

  [郑建新]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是现代物流业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业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范围,运费发票已经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02-24 10:03]

  [郑建新]现代服务业涉及范围较广,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选择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02-24 10:03]

  [网友喜洋洋]我是上海的一家运输企业,我们使用的税控开票系统好像和我的客户是不一样的,这是什么原因呢?[02-24 10:04]

  [龙岳辉]我们国家一直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加强增值税的管理,但是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他说他是一家运输企业。咱们现在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都是防伪税控系统,但是对于货物运输这块的一般纳税人我们使用的是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对于其他的服务或货物的纳税人使用的是另外一个系统。两个名称也不一样,但是都是增值税的税控系统。[02-24 10:04]

  [龙岳辉]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同意纳税人购买的这些设备和以后的服务费都可以在增值税的税款里面抵减。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使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不再是现行的PCI型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而是改为USB型的金税盘和报税盘。[02-24 10:04]

  [网友先行者]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是否意味着我公司2011年12月的留抵税额在2012年的申报期均无法申报抵扣?[02-24 10:05]

  [龙岳辉]这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既是一个业务问题也是一个操作上的问题,我们的文件规定,货物的留抵不能在服务的销项税额当中抵扣。这是什么意思呢?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地区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然归试点地区。网友问的12月31日前增值税的留抵税额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货物的留抵税额如果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话就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所以是不能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02-24 10:07]

  [龙岳辉]但是留抵税额可以从以后的货物的销项税额当中进行抵扣,是不会让企业吃亏的,也不会影响到上海的地方财政收入。纳税人可将2011年12月的留抵税额填入申报表附表(二)第39行"2011年年末留抵税额",由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征管系统自动转入,作为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减项。[02-24 10:11]


  [郑建新]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还将给予适当的过渡政策支持。[02-24 10:13]

  [网友税负研究]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为什么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呢?这样会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呢?[02-24 10:15]

  [郑建新]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是不一样的。按照我国目前税制安排,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从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纳税人基本上按照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依照该营业税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项目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应税项目时全额抵扣,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纳增值税。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因此两者是不能作简单的数字比较的。[02-24 10:19]

  [郑建新]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我们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测定平衡点的方法也就是说将该行业改革前应交营业税金额合计,作为该行业改革后应交增值税金额合计,以此推算该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02-24 10:21]


  [郑建新]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 10%之间。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02-24 10:21]

  [郑建新]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02-24 10:21]

  [网友努力的小蜗牛]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企业交税是到原来的地税局交还是到国税局去交?[02-24 10:24]

  [龙岳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改革方案里面关于税收征管的问题是比较明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由国家税务局来负责。也就是说他今后申报时原来向地税局申报现在改向国税局申报。[02-24 10:25]
  [郑建新]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02-24 10:26]

  [网友小鸟依人]我公司主营咨询鉴证服务,年营业额800万左右,此次试点改为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申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2-24 10:27]

  [龙岳辉]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第一条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此处需注意两点:第一,年销售额的判定并不是指公历年,而是规定在连续12个月内,含未取得营业收入的月份,如果一家企业在第一年7月开业,到次年1月营业额为200万但到次年7月营业额为600万,则符合年销售额500万的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02-24 10:27]

  [龙岳辉]第二,在计算销售额时应当加上免税、减税销售额来判定是否超过500万的标准。对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议你公司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02-24 10:29]

  [网友红太浪]您好,我是江苏的一家工业企业,上个月委托上海的一家运输公司运货,取得的专用发票为什么和我们使用的不一样?[02-24 10:30]

  [龙岳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中,并不是全部使用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交通运输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行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02-24 10:30]

  [龙岳辉]现行货运发票是根据交通运输的不同方式设计的,主要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铁路货票、航空运输发票、管道运输发票以及远洋运输发票等种类,并且货运发票所需栏次较多,发票上既要注明运费的项目,又要注明所运输货物品名,还要注明起运地、经由地、到达地、车船号等信息,有的货物运输方式的收费项目也较多,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次难以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货物运输各行业发票使用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单独设计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02-24 10:30]

  [网友2007]我是一家上海的运输企业,从我纳税申报的情况看,试点后我的税负增加了,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考虑吗?[02-24 10:32]

  [郑建新]关于试点行业税收负担的问题,我在前面回答网友关于增值税税率设置问题时已经提到了,在测算试点行业改征增值税后适用增值税税率时,我们遵循的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并采用了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可以说,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总体而言其税收负担不会增加。[02-24 10:32]

  [郑建新]针对该网友提到的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在设计试点方案时我们也做过认真研究,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02-24 10:33]

  [郑建新]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也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相关企业可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同步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对因试点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故难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上海市财政和税务部分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财政扶持,并逐步进行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02-24 10:34]

  [网友何去何从]我是江苏的一家运输企业,在上海试点导致江苏和上海的政策不一致,国家对于类似情况有何考虑?[02-24 10:35]

  [郑建新]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02-24 10:36]

  [郑建新]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02-24 10:37]

  [网友纳税人]您好,我是成都的一家工厂,属于一般纳税人。前几天听说上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了,我想请问,我们正在请上海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年终决算,对方能不能开专用发票给我们抵扣?[02-24 10:38]

  [龙岳辉]这一次上海的改革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纳入了这次改革的范围,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对方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税率为6%,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3%的征收率。你公司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02-24 10:38]

  [网友边缘人]下一步改革试点的计划安排是什么?还有哪些地区和行业是下一步考虑的方向?[02-24 10:39]

  [郑建新]我们第一步是先在上海开展了试点,这项试点工作也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目前,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02-24 10:40]

  [主持人]好,那感谢两位司长,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02-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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