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现将我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 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设置情况
我省办税服务厅分为4个功能区,分别是:
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工作区域
咨询辅导区:受理纳税人咨询、进行办税辅导的区域。
自助办税区:纳税人通过自助服务设施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涉税申请、资料下载、信息查询等业务的区域。
等候休息区:纳税人灯火办理涉税事项的区域。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情况
目前我省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分为2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全职能综合服务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的职责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文书受理、涉税证明开具、出口退税预审、发票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普通发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票证开具等。
第二种方式:"综合服务"和"发票管理"两个窗口。
1、综合服务窗口职责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文书受理、涉税证明开具、出口退税预审、票证开具等。
2、发票管理窗口职责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普通发票发售、发票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
三、办税服务厅基本制度
(一)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应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公开事项。
(二)综合受理。纳税人所有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实现"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受理、一批次办结"。"一次性申请"就是纳税人所要办理的所有事项可以一次性全部申请,所有需要提供的资料可以一次性提交并当场审核;"一站式受理"指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的申请全部由办税服务厅进行受理;"一批次办结"就是对一次性受理的全部申请,属于即办事项的必须当场处理完毕,属于需审批流转事项、当场无法办结的分类限时、由税务机关内部流转。
(三)限时办结。《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一站式"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9〕335号)对每一项涉税事项都设定了效率目标时限,办税服务厅在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时,对即办事项应当即办结,对需流转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调查、核批的涉税事项,由税务机关内部进行流转,办税服务厅"咨询出件台"统一出件。
(四)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税务机关必须在效率目标时限之前处理好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
(五)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六)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七)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之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或工作疏忽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八)首问责任。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询问(包括
电话咨询),由税务机关第一个受理者给予接待、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九)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咨询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受理纳税人的办说事项时,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