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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机关确保“营改增”扩大试点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

2013-09-09 09:17: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9月,全国税务系统迎来“营改增”双扩围后首个征期。截至9月2日下午,全国24个扩大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共申报17354户,税款29862万元,申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密切关注征期申报情况,强化动态监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申报。
  8月1日起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这是“营改增”推进的两个关键环节。纳税人能领票、能开票、能申报,标志着“营改增”双扩围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初步完成。
  为保证“营改增”全国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税务机关提前深入企业辅导纳税人开展纳税申报、财务核算、发票开具、税款计算与缴纳等涉税业务,做了认真、充分地准备。山东省国税局组织编写了多种辅导手册和培训资料,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截至8月底,全省共集中培训纳税人116485人次,重点行业培训6249人次,一对一培训10217人次,同时切实抓好软硬件测试、不断优化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截至9月2日15时,山东省已有1121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申报销售额37283万元,涉及增值税税款1114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实施实时监控纳税申报进度,及时催报提醒,保证每户纳税人都能开得出票、算得清账、缴得了税。截至9月1日10点,全区28户试点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增值税107.9万元。四川省国税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提供窗口申报、网上申报和自助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服务渠道,增加了咨询、辅导和导税人员,并制定了办税服务应急预案,防止人员拥堵、系统故障等问题影响申报。截至9月4日,全省完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1733户,入库增值税11744.93万元;完成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789户,入库增值税567.03万元。
  先期试点地区“营改增”双扩围后首个征期也进展顺利。广东省国税局加强与财政局、地税局的联系沟通,制定并下发了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分业户确认、培训辅导、涉税事项办理和正式实施四个阶段统一安排,制作内部明细操作指南,指引试点纳税人完成从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各项工作。9月2日,瀛岛电影发行公司完成广播影视业首例纳税申报,税款划扣成功。浙江省国税机关将进一步密切与统计、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关注“营改增”试点后全省经济结构的变化、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企业内部管理的变动等情况,为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提供参考。同时,继续做好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服务工作,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以及延伸服务点的管理。河北省国税局6个“营改增”组将分赴该省各地,对“营改增”的培训成效、办税服务厅的征期压力进行了解,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首个征期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陕西省国税局特别关注“营改增”试点各行业的税负变动情况,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长沙市国税局明确首月申报流程的具体工作、各部门职责的划分、突发状况应急处理等相关事项,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
  为保证“营改增”扩大试点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动态监控。要加强征期申报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申报运行情况,重点抓好纳税人报税、开票、缴款等环节,随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和纳税人关切,认真梳理纳税人关注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宣传服务措施。对税务机关为解决发票发售和代开、抄报税、办税服务厅拥挤等问题采取的措施,要加强宣传,做好告知和引导工作。注重发挥办税服务厅在宣传辅导和答疑解惑上的窗口作用,让纳税人满意缴税、明白缴税、公平缴税、便捷缴税。
  三是防控骗逃税风险。要密切关注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税收风险,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和隐瞒销售收入等偷骗税行为,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是推进改革各项工作。9月首个申报期最终顺利完成,是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新的起点。9月以后,既要确保现有的试点行业平稳运行,又要加强改革效应分析,充分利用税收收入数据分析“营改增”对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影响,并就深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
  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及时提醒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应在9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首月纳税申报,由于15日是公休日,申报顺延1天至16日,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及时解决纳税人申报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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