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3]3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新修订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3年9月23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常 琦
联系电话:010-68552531
电子邮箱:changqi@mof.gov.cn
附件:
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2.《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附件1和附件2请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下载电子版,不再印发纸质版:http://kjs.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附件下载: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下载:2.《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