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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改为电力改革 提供契机

2013-09-25 09:58:29来源:中华财税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煤炭资源税改革箭在弦上。作为资源税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骨头,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破冰。

  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由目前的原油、天然气扩展到煤炭,这是既定的改革方向,只是何时、以何种税率推出的问题。与原油、天然气不同,煤炭占我国能源的70%左右,是最基础、最主要的能源,属国家经济命脉。因此,在2010年启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时并未将煤炭纳入试点。伴随着资源税改革的稳步推进,中国经济转型的迫切需要,煤炭资源税改革被视为资源税改革中份量最重的一环,已经到了改革的关头。

  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今年要力争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由于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地方政府推动资源税开征的积极性一直都很高涨。早在2010年产煤大省—山西省就申请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但一直未获批准。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山西省财税部门向财政部、国税总局报送请示,递交了两套、并且每套均有两种选择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再次要求先行开展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若山西省的改革方案经过有关部门的研究论证获批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将有望启动。

  煤炭资源税改革可谓意义深远。除去发挥资源税本身所具有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作用外,在笔者看来,更重要的是,决策层在启动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应抓住有利时机,以煤炭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大力推动资源品价格改革、尤其是一直以来进展迟缓、改革呼声强烈的电力价格改革,惟此才能真正体现、发挥出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当前现状下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国情是,煤炭发电提供了近80%的电量,煤价和以此为成本的电价如何理顺一直是个大难题。尤其是在煤炭价格上涨,电价由于受管制不能“随行就市”时,煤电矛盾就表现得十分突出,这也正是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迟迟没有覆盖到煤炭资源的主要原因。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看,试点省份提供的煤炭资源税方案通过清理不合理的基金收费、设置较低的税率等手段力图使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尽量少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使煤炭企业不致于将过多的负担转嫁到煤炭价格上去,下游的电力企业成本也不会因煤炭资源税的改革而增加太多,能够保持在电力企业正常消化的水平,不致于产生电力涨价的后果、增加电力用户的负担。

  从现实角度看,这种能够被煤炭企业、电力企业、消费者等相关主体所接受的方案,是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能够顺利推出的保证,但作为一项改革,一项关系重大的改革,煤炭资源税改革若仅以此种方式启动,止步于此,其改革的意义将大打折扣,更有可能错失改革良机。

  当前煤价低迷、电力供应也相对宽裕,这被认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个“窗口”期。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使电价能够真正反映能源的供求关系、稀缺性和成本构成。电价的市场化改革不是简单地一涨了之,更深层次地是要打破我国一直以来的电力行业垄断格局,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毫无疑问,这是一场触动利益的攻坚战。

  在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窗口”期,若以煤炭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决策层顺势联动协同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彻底理顺煤电比价关系,就需要对改革措施进行通盘谋划,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整体配合跟进,这其中涉及的改革是多层次、深层次的,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在当前中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改革是无法回避、绕不过去的。改革的最好时机已摆在面前,我们应该珍惜这最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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