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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高过利润”不利于经济复苏

2013-09-26 10:04:07来源:中华财税网

  一家之言

  任何一个税收,天然都具有税负转嫁性,但是这种转嫁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供求关系的影响最大。

  如今,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较高税费日益成为难承之重。据工信部日前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税收负担比较重。2012年A股全部上市公司缴税额比净利润还多。特别是部分上市公司的税收支出竟然数十倍甚至百倍于公司的净利润。(据《人民日报》海外版)

  之所以产生税费高过利润这一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实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流转税的缴纳则与企业的利润脱钩,也就是不管企业盈利不盈利,只要企业发生流转税所课税的业务,开具流转税的相关税票,就产生税收。

  比如,一个企业购进一个商品,支付价款100元,所取得的发票上由上家企业代为缴纳增值税17元。这个商品经企业加工出售,取得收入110元,该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110×0.17%-17=1.7元。同时,该企业就该笔业务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2.5元,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17元,另外如果签订合同还需缴纳印花税(此处忽略不计),总共缴纳税收4.37元。10元利润扣除上述税收还剩5.63元。此时尽管就该笔业务企业利润大于税收,但是在实际中企业除了缴纳与该笔业务直接相关的4.37元税收之外,企业很多时候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与该笔业务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企业实际负担的财产税和行为税,而且还有地方政府摊派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等。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税费大于企业利润的情况。

  当然,从理论上讲由于流转税的税负具有转嫁性,所以尽管企业是流转税的纳税人,但不是实际负税人,企业并没有真正负担这部分税收。其实,这只是理论上讲的。实际情况是任何一个税收,天然都具有税负转嫁性,但是这种转嫁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供求关系的影响最大。比如市场上供不应求,那么商家就会将所缴纳的各种税收通过提高价格转嫁出去,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市场上供大于求,那么商品都销售不出去,何谈转嫁税负?所以,很多商家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就采取薄利多销或者平价销售(销售价格按照成本价)的方式来维持生存,这样就出现了缴纳税费大于企业利润的情况。

  可以说,在当前我国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产品总体供应大于需求的情况下,我国企业转嫁税负的能力确实不佳,企业缴纳包括流转税在内的各种税负由企业自己承担的情况比比皆是,特别是中小企业,相比于大型国企和垄断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价能力更差,转嫁税负能力处于劣势。

  企业是经济的微观主体,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承担者,没有企业的整体盈利,就不会有居民收入的持续提高和就业的增加,当然消费也就上不去。消费上不去,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消费的承接者,投资与消费就会出现脱节,经济危机就可能随之而来。所以,必须改变目前企业税收挤占企业盈利空间的现象,可改革流转税制度,对增值税17%基本税率进行降低,另外,对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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