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据2011年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全国农村扶贫标准从2000年的865元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274元,提升了47%。10年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年均增长11.9%,累计投入达204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投入10年累计投入1440.4亿元。
会议强调,要深挖存量资金潜力,通过自查和审计督促盘活沉淀资金,将长期闲置的资金清理出来,合理调整使用方向,有序投入亟须项目,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扶贫资金乱象
所谓财政扶贫,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上述会议指出,近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
今年年初,湖北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对外表示,该部门对湖北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2009年至2011年扶贫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29个县市违法违纪及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2.59亿元。64名党员干部被追责,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现象不在少数。
其中,巴东县扶贫办原副主任薛云长任职期间,因未认真履行扶贫贷款真实性及贴息确认等审查职能,致使6家私营企业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利息单等资料骗取扶贫贴息资金100余万元。
贵州省审计部门在对该省2003年以来扶贫资金的审计中查出基层截留滞留扶贫资金11.2亿元,占违纪违规资金总额的59.49%;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超过1.8亿元,占违纪违规资金总额的9.7%。
审计部门发现,不少地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截留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情况。其中,采取虚假合同、虚假农户名册、虚报培训人数和天数、多报工程量、层层转包扶贫资金项目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2174.54万元。
此外,在扶贫资金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还包括,县市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被骗取和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迟缓,以及少数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挪用、侵占扶贫资金,涉嫌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
“四到省”制度
一位审计部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他在对扶贫资金十余年的审计中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存在严重问题,是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症结所在。县级政府处理扶贫资金一般由扶贫办、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等牵头,但至今未能改变各自为政的现象,比如发改部门只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而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项目管理者与扶贫资金管理者“两张皮”。
上述人士认为,审计对于扶贫资金的监管虽有一定作用,但属于亡羊补牢的事后监督。在扶贫资金使用中,县级主管部门领导说了算、乡镇申报干部说了算、村干部说了算等现象难以有效被遏制。这主要是因为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以及事前和事中的有效评估及监管体制和机制。他建议加强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和举报制度,提高透明度。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发布三条举措,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
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三是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