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税 > 正文

全市保管满五年的地税发票存根联销毁工作顺利完成

2013-10-09 09:29:39来源:中华财税网

  9月,全市地税系统对已保存满五年的地税发票存根联开展集中销毁工作。截止9月29日,全市共对1.47万本和12.87万份发票存根联进行了销毁。

  此次发票存根联的销毁工作,得到了纳税人的大力支持。纳税人积极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经主管地税机关查验后,在发票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监督下完成销毁。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