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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治税 不要“任务治税”

2013-10-30 09:21:07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近几年,各地国税收入计划连年增长,其增长速度都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然而“以支定收、基数递增、层层加码”的税收计划任务,既扰乱了基层国税征管秩序,又背离了经济发展规律,“依法治税”和“任务治税”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根据调研,出现“任务治税”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对国税收入的过度期望和国税部门经费上对地方政府的过度依赖,导致“任务治税”现象日趋严重。二是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税收周期过长,创税能力尚不明显。三是“抓大放小”惯性思维下,对征管难度大、零星分散的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短时期内难年年加码的税收任务,令基层税务局苦不堪言,同时也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非常规手段入库税款的行为,造成同行业纳税人税负不均,降低了企业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二是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变成了“招商引税”,容易走极端,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经济建设;三是虚开虚抵的现象屡禁不止,风险巨大。长此以往,将给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此建议:

一、强化税收法定原则。重新对“依法治税”与“税收收入计划”进行定位。组织收入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退尽退,既不能有税不收,更不能收取“过头税”。

二、改变税收工作考核办法。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不应当成为考核和评价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适当弱化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税收计划的数量考核逐步转变为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并将重点放在考核税收管理的有效性上,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真实率、催报催缴率、税款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违法行为处罚率、涉税复议变更撤销率等指标。

三、强化税收法治观念。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税,坚决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在强化税务机关自身法治观念的同时,要着重引导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税收法治,坚决不收“过头税”,树立总体税收的观念,排除地方政府的过度干扰,不刻意追求税收收入的过度提升。

四、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能力。要大力提高税务干部组织收入的能力,提高分析税收、发现税源、查找漏洞的能力。杜绝税收工作中的“带电作业”、“雷区作业”,规避税收工作中的“作业风险”,改进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留住现有税源,发现新增税源,挖掘潜在税源,同时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个性化、专业化团队管理,防范重大税收流失风险;对一般税源的中小企业实施规范化、特定类型差别化管理,防范行业、地区税收风险;对零散税源实施集约化、社会化管理,防范执法风险。

五、坚持税务机关独立执法的权力。坚决维护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的唯一合法主体地位,建立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之间的税收协作机制,明确有关征税护税义务与责任。涉及税务行政的执法地方政府不得越权插手,保证税务机关执法刚性。要大力实施标准化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虚收预交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提高收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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