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背景
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在加紧实施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改革前,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 内河短途运输,下同)、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并由其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就地申报纳税。改革后,上述两 端物流服务将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非铁路运输企业不再经营两端物流服务。
二、如何理解公告内容
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 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只是将两端物流服务的经营主体 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改为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因此,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的两端物流服务,仍应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就地申报缴纳营业税。自 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上述两端物流服务中的装卸业务、短途运输业务、仓储业务等应税服务相应改征增值税,这部分改征的增值税也 应就地予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