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383”方案中的“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能否实现?
刘蓉:我认为,国家采纳“383”方案中“实施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建议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这一点顺利实行的话,也就意味着社保碎片化难题的破冰,也是对打破户籍制度壁垒的一大进步,但实施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如今养老问题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但在中国存在城乡两种不同的体制,要实现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就必须首先解决两套体制并轨的问题,其次是在保障包中装什么东西的问题,比如养老模式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保险(放心保)。当然,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家是否有财力来支持借鉴丹麦等国家的医疗、教育、养老保障等制度。《金融投资报》:如何看待房产税扩围?可能的阻力会来自哪里?
刘蓉:我赞同征收房产税。但房产税作为我国一种新的税种,首次对房屋使用征收税,能否作为地方主要税种支持地方财政,技术层面如何评估,如何征收,如何做到公平还有待观察。在房产税扩围过程中,我认为可能遇到的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理方面的障碍。举个例子,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制,老百姓只有70年的使用权,那70年之后这个房产税又向谁征如何征?我认为,这个可以先征,等到未来各方面问题理清了之后再来解决这个问题。二是来自既得利益者的阻碍,这就牵涉到公平的问题。在中国,居民房产信息登记制度不健全,类似“房叔”“房姐”这样的既得利益者有多少,在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他们的利益。当然,这个问题可以在未来改革的过程中慢慢消化。关于房产税扩围还要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何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以保障公平。在操作上,是第一套房暂时不征税,对别墅级以上房屋才征税还是像西方国家一样对所有居住房都要征税,可能需要政府在这方面研究出具体可行的政策。
《金融投资报》: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的目的是什么?如何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刘蓉:随着地方土地财政的慢慢减少,分税制之后地方在体制内的税收收入越来越少,地方财政收入越见紧张。举债就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383”方案中说到要“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其实我是比较担忧的。税收是单纯的收入,而举债是要归还的,举债用于什么项目,基础设施还是日常开支,如何用好债务收入,都需要法律来明确。我说的完善法律是指可执行的法律,用于真正约束地方发债的行为。我建议,应该成立社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地方举债进行严格监管,达到规定的风险临界点就向中央汇报,并以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向中央汇报地方政府发债的情况,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金融投资报》:如何看待环境税?
刘蓉:开征环境税对当前的中国来说是迫在眉睫的,其实质就是从“环保费”到“环境税”,即费改税的问题。政府对企业征收环境税使企业付出更多的成本,从某种程度来说,是用税收手段迫使企业改进生产、减少污染。“环保费”改“环境税”是优化的问题,没有大的阻碍。但是,环境的保护仅靠征收环境税来解决还远远不够,政府应该在此问题上采取多种政策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