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通知称税务发票、财政票据、海关单据、银行票据和其他商业票据等各类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将逐步实施绿色印刷,到“十二五”期末,政府采购的票据票证印刷品基本实现绿色印刷。
通知表示,要通过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保证税收、金融、商业等国民经济活动环保安全,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和印刷从业人员日常接触到的票据票证印刷品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印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机制,加快推进我国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
据悉,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税务发票、财政票据、海关单据、银行票据和其他商业票据等各类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各地要开始在票据票证领域宣传推广绿色印刷;从2014年开始,各地要引导票据票证印刷企业实施绿色印刷;到“十二五”期末,政府采购的税务发票、财政票据、海关单据和银行票据等票据票证基本实现绿色印刷;引导和鼓励其他各类票据票证逐步实现绿色印刷。票据票证绿色印刷的检测体系、认证制度和自我声明制度基本建立,淘汰一批落后的票据票证印刷产能。
通知称,通过绿色印刷认证的票据票证印刷企业未按标准及认证要求印制票据票证的,由认证机构对其认证证书做出处理并公布;通过绿色印刷自我声明的票据票证印刷企业未按标准印制票据票证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通知同时表示,绿色印刷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检查员擅自增加、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查处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涉及绿色印刷的任何费用。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