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深圳市执行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新标准,标准改变了以前按单价核算的做法,按根据各区情况不同,按照总价来征税。此举使得很多业主减轻了契税负担,可以省下几万元的税钱。但令很多已购房仍未办房产证或者未缴纳契税的业主陷入了纠结,享受优惠的时间标准应该如何计算呢?
深圳市地税局9月2日发布的一则通知引发网友争议,根据该通知,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这就意味着,9月1日前已经网签却未办理房产证的期房买主,还是要按照旧标准缴税。这一通知令已购房仍未办房产证或者未缴纳契税的业主感到非常遗憾,好不容易等来了更合理的新政策,但是居然享受不了。
9月4日,地税局再度发布补充通知,通知写明,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已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在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的规定适用相关政策。此补充通知一出,令之前陷入纠结和遗憾的业主感到十分欣慰,纷纷在各大论坛展示这个好消息,称官方充分考虑了。
(责任编辑:小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