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售前闲置期间 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2013-12-17 09:22:28来源:南报网

某开发商问:我们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房产还没有开始出售,也未自用或出租、出借,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因此,该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目前未自用或出租、出借,在售出前可不征收房产税。

(责任编辑:洛熙)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