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当地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正式实施“强化征收”。因为“营改增”试点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此举引来颇多猜测与质疑。
“核定征收企业”被强征个税
9月3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征收对象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征收方法为以企业税后利润的40%作为企业向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20%的税率征收该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所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并按月申报缴纳。
业内人士提供的算账后的结论是,依据《公告》,当地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自10月3日起无论盈亏,不计成本,均以营业收入总额税后的40%作为投资者应税个人所得利润,向郑州市地税部门纳税。
“制定这样的税收政策太武断了。”张杰表示,如果企业想扩大规模,不实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告》也要缴纳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硬性强征,直接或间接加重了企业成本,如果企业转嫁成本,分摊到商品上,势必造成物价上涨。”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郑生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当下正是中原经济区勃兴之时,河南已成各方人士的投资热土,有关部门应该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绝非背道而驰。
“郑州作为河南省会城市,具有引领、带头作用,这种"强化征收"以点带面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丰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源向《中国经济周刊》坦陈隐忧,“如果《公告》在郑州顺利实施,河南的另外17个城市早晚也会"以此类推"”。
满腹委屈的地税
不过,郑州地方税务部门对此也是“满腹委屈”。
“核定征收企业无法提供账目账制健全的账本,对于这类企业投资者而言,实行核定征收也是无奈之举。”面对疑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刘文娣坦言其“纠结”,“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类企业连续盈利、但账面长期不分配红利,税务机关也无法掌握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
刘文娣指出,《公告》中确定的征收举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并在借鉴外省、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所制定的。
《中国经济周刊》调查发现,加强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管理,郑州并非首家。
早在2012年1月,黑龙江便在全省推广“加强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管理”举措,以核定征收企业税后利润的50%作为投资者利润分配的纳税依据,比郑州的40%高出10%。而江苏无锡则为税后利润的100%作为纳税依据。
2012年7月,河南洛阳亦推出“加强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管理”;2013年1月,新乡紧跟其后,强化“向富人征税”。
“按账后利润的40%作为分配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全国是最低标准。”刘文娣表示,如果企业或投资者认为这种方式企业吃亏,核定征收对企业发展不利,可申请来年“查账征收”。
“营改增”倒逼重建地方税种?
事实上,投资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之一。换言之,该税目早有定论,郑州的此番“强化征收”何以备受质疑?
不少人认为,此举缘起“营改增”。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5月27日,河南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联合举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源信息移交仪式,共涉及38393户试点纳税人,由营业税转缴增值税。为迎接这一时刻,河南省国税局成立了专门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河南“营改增”在8月1日与全国同行。
有人欢喜有人忧。“这次改革的影响面非常大,仅我们局就有1360户纳税人移交出去。”今年5月,郑州市管城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十分失落,相对于国税局的“积极”,判若云泥。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第一大税种,按照现有改革方案,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营业税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后,地税局的去留将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表示。
牵一发而动全身。“营改增”看似仅涉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因为营业税涉及15个税目,涵盖了诸多行业。
杨郑生指出,“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位居地方税第一位,其次为企业所得税、契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后,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了主体税,而政府需要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去寻求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重建地方税种成为必然。
邹源则指出,此番“强化征收”的深层次矛盾,“是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目前,地方税务局所收税额与中央采取四六分成,这意味着地税局所收总税额,地方政府只能留下40%,60%要交给中央。
有媒体表示,地方政府负担了包括城镇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和开支,相当于做了70%的事情,只有30%的财权。这实际上也是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另一个原因。
以此为背景,郑州加强投资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管理,会否是河南重建地方税之信号。
核定征收
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等原因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指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税制改革要兼顾利益平衡
王勇
利益的平衡,离不开税制的改革。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形势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原则,已经具备了重新审视其布局的必要,以国、地税分设为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中央和地方财税及行政关系都将面临调整和改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节构”的“关键点”。“十二五”时期,“营改增”将推广至全国。按照现有路径,如果在全国施行,将涉及所有行业。现有分税体制的变化,必将给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关系、财力与事权分配关系的平衡,带来新的挑战。
杨郑生分析说,中国税制改革是一盘棋,不仅需要把控和稳健全局,还要调动局部的积极响应。“营改增”,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中国税制改革的前提,应当是有利于纳税人创业、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平衡,促使地方事权与财权相得益彰,告别“土地财政”。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正视现实。
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曾披露,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总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6%,对我国GDP的贡献超过50%,其所吸纳的就业人数占社会就业总人口的75%。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并不完善的税收环境自然不免微词。
“你要问我民营企业在稳增长中起的作用的话,按照它的GDP贡献的百分比,我愿意说它是中华民族或者说中国经济的主力军,稳增长的主力军。”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甚至建议,在经济下行期,可以让民营企业吃点“偏食”。
“但现实是,只要企业开门,亏得一塌糊涂也得缴税。”河南丰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源坦陈,“例如你开了个烟酒店,月底一算账,成本加进货费、房租等支出花了一万块钱,收入9500元,你亏损了500元,但该缴的流转税一分钱都不能少。”
采访中,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地税工作人员亦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虽然营业税移交到国税了,但我们的税收任务并没有减少。”
显然,考试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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