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环节是指增值税应税货物从生产、批发到零售过程中,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的环节。主要包括:
(1)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移送使用环节;
(2)货物的批发环节;
(3)货物的零售环节;
(4)货物的进口环节;
(5)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环节.
生产环节本身不需要纳税,但货物进入移送使用环节需要纳税。如工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