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业税四大筹划技巧

2013-12-17 10:29:40来源:中华会计网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某些特殊行业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虽然除了娱乐业之外,其他行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全额缴税,税负也不低。并且,如果纳税人按全额计算缴税,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缴纳一次营业税,往往会造成重复纳税,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之规定,那些实际上具有“代收性质”属于第三方的款项,如果处理不当,也容易混在一起计算缴纳税金,这就造成重复缴税了,此其一。由于税法与实际征管的“冲突”,如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中,地税部门一般是按照所开具的发票征税,而不是按照“差价”缴税,这样也会加重企业的营业税税负,此其二。
那么,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施行后,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筹划技巧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呢?
      技巧一:拆分企业组织形式
例1:2009年3月,某歌舞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45万元,其中有25万元是出售烟、酒和小食品所取得的收入,即商品销售收入;另外20万元属于娱乐收入。假设该酒店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此时,商品销售收入也一并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则其应缴纳营业税=45×20%=9(万元)。
筹划思路:对于适用营业税较高税率的娱乐业,要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把烟、酒和其他食品等销售业务分离出去,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由于经营商品的进销差价很大,可以把这个商业企业注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歌舞厅的应纳税额就分成了两部分,商品销售部分按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娱乐收入部分按“娱乐业”20%税率缴纳营业税。
      筹划方案:该歌舞厅另外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筹划后,该歌舞厅应缴纳营业税=20×20%=4(万元);该商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5÷(1+3%)×3%=0.728(万元),共可少缴纳税款4.272万元(9-4-0.728)。 
减少。

(责任编辑:小默)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