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新一轮改革中,财税改革无疑是一个重点,甚至在很多专家看来,它不仅是重点,还是攻克诸多影响中国发展和稳定的痼疾的突破口。
道理很简单,政府要做事,就必须以钱为后盾。古典经济学大师熊彼特曾说过,政府所有的功能都需要财政支撑,政府的所有行为都会反映到财政上。越是雄心勃勃的政府,越要依赖于钱。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可支配的收入,现代政府就像美国政府前阶段演绎的那样,关门了事。所以,如果能够把政府取钱和用钱的事情做好,很多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就会消弭。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因为政府处于强势,对钱的支配权更大,财税体制改革不但涉及政府和企业以及民众的分配关系,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配置,还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透明政府关系密切。甚至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政治改革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笔者想特别指出的是,财税改革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这些年来,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无疑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也制约着经济的顺利转型。如果我们能够妥善地运用财政政策和财税手段,则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今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收入分配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上述方面都是财税手段可以作用的领域。但前提是我们对此要有正确的认识。
每个国家在运用其财政政策时,都有特殊考量。财政政策的目标一般是通过其职能来实现的。中国的财政有两个基本职能,即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前者是财政本质最直接、最具体的反映,是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把财政作为一种分配手段,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筹集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料,然后供应安排出去的客观功能。后者则是在我们目前的体制下财政所特有的职能,也就是国家通过财政对经济运行中的资源进行直接干预,影响资源的流向和流量以达到符合意向的资源分布状况,以弥补市场失灵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目前,我们过于看重后者,而对前者重视不够。
控制和缩小城乡居民和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方面的差别,使城乡居民和不同群体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权利大体平等,从而在参与社会竞争上基本做到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是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多年来,由于我们的财政政策主要服务于经济建设,政府财政收入大多投入到了拉动GDP增长、显示政府政绩的项目中,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不同群体尤其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大,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地显露出来。所以,要正确处理、主动化解这些矛盾,必须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作为以政府为主体、具有公共性的政策,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都会与财政相联系。
财政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税收、支出、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和手段。我们应该利用前几年财政大幅增收的时机和目前仍处于底部的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加强政府的公共品供给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以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快出台公共支出的标准,既包括政府自身行政支出的标准,也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二是将公共服务覆盖到基本民生领域(如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社会事业领域(如公共教育、医疗),拓展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的社会服务。三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出台房产税和遗产税,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四是出台结构性减税措施,规范非税收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宏观税负,激发企业活力。五是改善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配置,大幅提高地方用于公共服务的能力。六是大幅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并纳入公共财政,使之专项用于社会保障。
可以说,财税改革做得好,能够真正急民之所急,缩小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发挥最大功效。
(责任编辑:饭饼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