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个“省直管县”公共财政收入由2009年的341.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733.8亿元,年均增长29.1%,比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增幅高4.2个百分点。
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省政府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达到46家单位,涵盖了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省政府工作机构。
今年8至10月,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收减少30741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25351万元,减税幅度为40%;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5390万元,减税幅度为31%。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意味着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匹配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责任编辑:饭饼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