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预收投保人储金和投资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保户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收到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预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作保户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取的储金或投资本金。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