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稽查局破获房地产企业逃税千万案

2014-03-31 15:27:36来源:青岛财经网

记者从青岛地税稽查局获悉,日前,该局破获一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纳税款案,通过实地核查,该企业鉴证报告虚增土地成本,在2010年共少缴企业所得税千余万元。

专项检查发现疑点

根据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通过计算机选案,将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定为稽查对象,对其2009年至2011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在查前分析分析阶段,检查人员发现发现该公司近几年开发了A项目一期和二期,其中一期已经进行了清算。检查人员初步制定了“审核开发项目流转税缴纳情况、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情况及项目成本结转是否真实准确”为重点检查内容的检查预案。

在检查过程中,一份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其中一页无意中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报告由青岛某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中记载该公司为开发A项目,在A项目一期清算时,该部分支付的土地价款全额做为一期“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进行了清算。

对这一现象检查人员无法理解,从税收角度来讲,土地总价款应在A项目一期和二期之间进行合理分摊,但眼前的鉴证报告中却没有做到这一点,通过询问了该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并没有得出合理的答案。

实地核查确认事实

在询问无果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决定到A项目现场了解总体状况。该项目位于即墨市文化路南,城西西路东。在项目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开发的A项目一期和二期从外观上不难区分,一期已大部分交付使用,人员来来往往,车辆进出频繁,二期虽也有人员进出但远达不到居住规模,可以断定A项目本身并未发生变化,确实是分为一期和二期。再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批文、许可证发现,该项目的开发用途、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面积以及支付价等更加具体的内容。

通过现场的实地核查,检查人员得出了结论:A项目一期已确定清算完毕,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中未在A项目一期与二期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全部作为了项目一期的扣除项目金额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清算过程中扣除项目金额虚增,直接影响了A项目一期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经检查人员重新计算,该公司A项目一期少缴纳土地增值税500余万元。

在对该公司的成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A项目二期已经开始结转收入和成本,但账面预计成本结转较大。该公司存在多列预计成本5千余万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经计算,本次检查该公司共计应补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11811772.55元。目前,已责令企业将应补缴的2009年度土地增值税税款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限期补缴入库。

市地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部门在土地增值部清算审核中会继续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审核,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通过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判断,以对其进行有效控管。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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