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走私旧车及零部件偷逃税款一千万

2014-05-06 14:13:36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走私旧汽车及零部件,偷逃应缴税额竟高达人民币1千万余元!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邝某强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初,方某基(已判刑)与被告人邝某强联系,表示要向其租赁其实际所有的挂靠在梧州市某水运公司经营的“宜海09”船,被告人邝某强表示同意。

2000年2月,方某基指示被告人邝某强与时任“宜海09”船负责人胡某言以中途换货的方式,使用“宜海09”船从香港走私旧汽车及零部件进境。

具体方法为:“宜海09”船在香港装运装有旧汽车及零部件的货柜后,由香港船舶代理公司开出品名为“秘鲁红鱼粉”、“硅酸钠”的虚假舱单,货物运至番禺紫坭糖厂大桥附近非设关地码头,卸货给方某基事先安排好的接货人后,再以原货柜装载与舱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数量等相符的货物运至梧州报关进口。

同年4月5日,胡某言根据方某基指示,按照前述方法走私旧汽车及零部件进境时被拱北海关缉私人员查获。

因“宜海09”船曾被海关查获,已没有航行港澳航线资格。此后被告人邝某强将已套用“粤封318”船牌的“宜海09”船出租给方某基用于走私。6月3日该船在走私时被拱北海关缉私人员查获。

经拱北海关监管处审定,2000年4月5日“宜海09”船所载旧汽车及零部件、2000年6月3日“粤封318”船所载旧汽车及零部件均属于限制进口货物、禁止进口货物;经拱北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两次所查的旧汽车及零部件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共10,072,081.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邝某强作为“宜海09”船的实际所有人,与走私罪犯方某基等人通谋,为走私分子提供运输等便利,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被告人邝某强为他人提供船舶走私,以赚取费用,不是货主,并未实施具体走私货物的运输,在走私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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