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某媒体发表题为《滨化股份财报尚存疑虑,投资保险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文章,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等事项提出了质疑。公司声明:针对上述报道,公司进行了核实,确认上述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告介绍,近日,某媒体刊登署名文章《滨化股份财报尚存疑虑,投资保险醉翁之意不在酒》。文章称,对于滨化股份而言,既然其主营产品在2013年下半年出现了明显的价格上涨,而作为其主要原材料的天然气价格基本保持稳定,这势必对应着滨化股份盈利能力的改善和毛利率水平的提高。然而,从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第2、3、4季度的毛利率来看,分别为15.58%、15.12%和15.89%,几乎没有任何波动,与前文所述的产品价格波动似乎毫无关联,这就显得非常不正常了。这难免令人怀疑,滨化股份是否在2013年报中隐瞒了部分利润?
文章称,滨化股份计入利润的利息收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利息和相应的现金流量三组数据之间,不符合基本的会计核算逻辑,在三组数据中必然存在一组数据是有问题的。另外,文章针对公司2013年末应收票据的大幅增加,质疑公司存在向客户方的承兑承诺,缓解客户方实际付款压力,进而在短期内增加销售的情况。
文章还称,“对于滨化股份这类重资产公司而言,自身的财产保险需求就不算少,包括厂房、机器设备,乃至化工产品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责任险、安全险等,不难想象,一旦华海财险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营之后,滨化股份必然会‘肥水不流外人田’地将保险需求交付给华海财险来承保。”
公告称,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公司为此做出说明如下: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环氧丙烷销售价格确有上涨,但作为环氧丙烷产品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上涨幅度也较大;公司其他主营产品价格同期变动不大,如三氯乙烯产品价格甚至出现下滑。因此公司整体毛利率在2013年下半年未出现较大变化。天然气并不是公司主营产品的直接或主要原料。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隐瞒利润的情况。
公告称,公司2013年末“应收利息”的239.56万元余额是项目融资暂时闲臵资金短期定期产生利息,冲减在建工程对应的资本化利息,该利息在收到时没有在经营现金流中反映,此金额在投资活动现金流中核算。
公告称,筹建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长远发展。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不影响公司的投保需求,不会导致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