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青岛华瑞顺达商贸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分别判处崔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二年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至十万元。
该起案件的线索是在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全市批发企业实施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2012年年初,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局在检查青岛华瑞顺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资料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疑点。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销售化妆品,然而其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部分发票开具的货物名称是洗发水、牙膏等,明显与其销售货物不符;此外,该公司销售的化妆品基本都是从广东、深圳等地购进,而该部分发票却是青岛市本地发票。带着上述疑问,检查人员通过银行对上述发票的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该公司购货的资金均流向一户名为“刘某某”的账户,而流入的资金又被不定期的以现金方式提取。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较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检查人员据此迅速将此案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
2012年3月27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侦查人员将华瑞顺达公司实际经营人崔某某及其员工刘某某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崔某某交代,华瑞顺达公司主要经销从广东、深圳及沈阳等地购进的化妆品,为偷逃增值税,获取巨额利润,崔某某按照价税合计2%-5%的比例支付“开票费”从徐某某等人那里“买”到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在每月申报纳税时,会计刘某某会先计算出进项税额的缺口,然后联系徐某某等人,将相当于货款的资金打入进货单位或商场,以华瑞顺达公司的名义购买货物,并由这些单位或商场向华瑞顺达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该部分相当于货款的资金被扣除“劳务费”后,再转到刘某某的账户,最终转回华瑞顺达公司。
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同时,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青岛华瑞顺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补缴税款72万元、罚款7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上述款项及滞纳金24万元目前已全额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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