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不徐不疾向公众走来。此次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依笔者的理解大致有三:
其一,财税体制改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可知,此轮财税体制改革绝非一般意义的修修补补,抑或扬汤止沸,而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其二,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将注定其艰巨性和复杂性。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甚至包括部门之间的权力再分配、再平衡,所以财税改革牵扯杂繁,无疑踏入了全面改革的深水区。
其三,当前中国经济社会面临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凸显,从机制上看均与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相关联。另一方面,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大到支撑改革全局、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小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民生,都需要财税体制改革与之相配套。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此轮财税体制改革将主要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三方面推进,且这三方面内容有内在逻辑关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
既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是面向长远战略目标的制度建设,必将加速释放中国的改革红利,笔者认为需要厘清以下要点。
首要应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其核心是推进预算公开。在2013年的全国两会上,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全国社保基金四本预算首次全体亮相。这是预算公开的历史性结点,但此仅局限于中央政府,而省、市、县级政府的全口径预算全部纳入同级人大监督亟须全力推进。
在预算改革中,还应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7.5%,将近一半的财力被从上到下固化掉,因而改为据实安排支出尤显必要。此外,还应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其次,调整央地财政关系是改革破题关键。
所以,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要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对于如何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
笔者以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令人关注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总之,财税体制改革将从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大作用站位,构筑顺应历史规律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全面深化改革的先导作用。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