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6日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从1990年起,中央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安徽全省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2年,国务院又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