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遇壁垒

2013-02-28 17:01:48来源:财会信报

 2013年,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正式实施元年。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除了极少数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外,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都将执行《准则》。
  2012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提出了转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具体做法。
  现在已进入2月底,小企业已执行《准则》一个多月。就目前来看,《准则》执行情况如何?小企业财务人员是否掌握了《准则》?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对此,笔者采访了相关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业界专家。

  《准则》制定旨在为小企业减负
  《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曾介绍,《准则》在内容上具有以下鲜明特点和主要创新:一是既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又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二是既保持自身体系完整,又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三是既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又有助于银行信贷决策;四是既确保行业上全覆盖,又抓住小企业常见业务。
  财政部会计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出台的着眼点之一就是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很多业内人士也称,《准则》有助于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小企业的法规政策,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帮助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为小企业减负提供了更具体的保障。
  业内人士称,为了完成任务,地方税务部门往往在执行定额征税办法时高估行业平均利润。而如果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剔除估算成分后,企业真实税负在宏观层面应该会有一个下降,这有助于减轻小企业税负水平。
  不仅如此,《准则》还简化了会计核算,为小企业财务人员切实减负。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克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对会计政策和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简化了会计核算,是比较符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的。
  “《准则》的执行,对于小企业来说,将会提高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浙江舟山市海山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屠建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小企业“不领情”《准则》落实难
  财政部要求小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准则》。然而,本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并未按时执行《准则》。
  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向本报记者透露,大部分小企业没有跟进,一些小企业对《准则》并不领情,继续使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即便现在《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废止,但是目前仍旧有小企业因细节繁琐而拒绝更改。
  既然《准则》是立足于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的,能够为企业减负,提高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为何小企业反而“不领情”,对《准则》说“不”呢?
  潘继杰认为,小企业“不领情”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企业原有财务会计软件升级不到位;二是我国的会计制度(准则)改来改去,让企业财务人员不好接受,怀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三是财政部并没有强制要求小企业执行《准则》。
  “企业财务人员不是不畏惧检查甚至处罚,主要是因为现在针对执行会计准则方面处罚不多见,针对税务方面的处罚相应多些。而且这也是小企业拒不执行《准则》的重要原因。”潘继杰补充说。
  此外,业界评论员表示,目前一些小企业未执行《准则》,与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一定的关系。一些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准则》的理解只是一知半解。
  一家外贸小企业的一位财务人员在面对本报记者的询问时支支吾吾,甚至说不清楚现在企业是执行的何种准则、制度。该财务人员说,她只是负责做账,没去管企业执行的何种准则,现在是否在执行《准则》,自己并不知情。
  该财务人员的回答让本报记者震惊!这也反映了我国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对财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已迫在眉睫。
  “除此之外,小企业领导者和非财务专业的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尤其不了解《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那些变化。企业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准则》得不到必要的支持与配合。小企业实施《准则》后,对企业财务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账务处理没有之前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时那么灵活。由此,企业领导者有所抵触。”屠建清说。
  另外,小企业不配合《准则》的实施,与没有得到这方面的培训也大有干系。
  事实上,为了顺利推行《准则》在小企业内部实施,自《准则》颁发以来,关于《准则》的培训便相继开始。去年12月,财政部会计司与财政部干教中心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培训班。全国各地也相继针对《准则》开展培训班,比如,吉林省对小企业实施《准则》做出具体的执行要求和时间要求;重庆更是明确指出,参加《准则》培训的会计人员可免后续教育;烟台市出台《准则》衔接转换指导意见;湖南沅陵县邀请100家小企业代表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各地进行了《准则》的培训,但是培训的覆盖面依旧太窄。我国小企业数量太多,目前培训只能算是“星星之火”,还未形成“燎原之势”,并非所有的小企业都能得到这方面的培训。

  强化落实加强《准则》培训最关键
  鉴于上述这种让人颇感无奈的现状,应如何让《准则》在小企业内的顺利实施呢?
  2012年底,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要求,在《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中,首先要集中攻坚,利用剩下的时间,培训到位,不留死角;其次要有序衔接,积极指导小企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再次要强化服务,在组织领导、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各个环节寻求突破,确保准则贯彻实施到位;最后要及时反馈,尽快、尽早、尽可能地全面掌握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抓住重点,深入研究,积极应对。
  可见,针对《准则》,加强对小企业的培训是最关键的。屠建清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应联合干部培训中心对小企业领导者进行《准则》的培训;小企业组织《准则》内训,使企业管理人员对《准则》有必要的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应组织小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准则》,讨论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当地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发挥财务专家优势,组织跨行业跨地区的《准则》深度研讨,引领小企业财务人员开展实务探讨与学术交流;当地主管部门或财税部门应适时组织推广典型,组织那些实施《准则》比较到位的企业做经验介绍,以促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也有业内人士称,各地财政部门必须重视培训工作,要多多组织培训,尽量让更多的小企业的财务人员能真正了解《准则》,进而在工作中运用,这是《准则》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过渡工作也面临《准则》存在的“硬伤”。
  在刘克文看来,统一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是现在推出《准则》后,《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通知停止执行,除此之外,还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核算的会计信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信息还是没有可比性。
  屠建清直言不讳指出,《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转换中存在的问题。如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转销其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又如,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转换时,对于未到还本付息日,而已按照原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利息予以转销。如此处理,实质上属于追溯调整,与《准则》第88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的规定似乎相悖。
  对此,业内人士称,相关部门需要正视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积极应对,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记者手记
  值得欣慰的是,笔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小企业提前执行了《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的过渡。
  毋庸置疑,政策的下发重在落实,一项得不到落实的政策,便无法“接地气”,《准则》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小企业财务核算混乱的现状。当前小企业不重视《准则》的现状,原因众多,但《准则》培训不到位是最关键因素。因此,相关部门应迎难而上,将培训落实到位。
  除此之外,小企业也必须认识到,《准则》的落实是一种必然,与其消极排斥,不如积极接受,尽快实现制度与《准则》的过渡。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