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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出台 或推动个税体制改革

2015-08-26 15:39:03来源:中原网

      原标题:税优健康险政策出台 或将推动个税体制改革

      近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后,经过两个多月意见征询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细则最终敲定。

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到底是什么?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究竟与普通商业健康保险有什么不同?个人税优政策具体如何实施?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中民保险网总经理喻周,喻周表示,“所谓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的部分。简单来说,买了这类的产品,你在获得健康保障的同时,还可以少缴税。”

      险企不能因“既往病史”拒保

      带病也能投保?也许你觉得这是天方夜谭,但事实上不是的,在《暂行办法》中,这是白纸黑字的规则。《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原文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此规定是对以往健康险最大的突破。在此之前,通常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如果告知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会因其已患病、更容易产生赔付而拒绝个人投保。但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旦某类产品被标上“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既往病史”拒绝受理或者出售保单,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程度让公众参与到这一保险当中。但是这也意味着投保人可“带病投保”,这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医保简单赔付率不超过80%

      《暂行办法》中的产品管理首条就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国家出台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初衷,是为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上的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 所以,在产品形式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其中,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而且医疗保险不设置免赔额。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设置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举例来说,如果你是一个身体健康的年轻人,可能会觉得健康险产品对你来说没什么用,但如果这个产品分成当期医疗保险与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部分又具备投资功能,还可以保证保值增值,你是不是兴趣大了些?

      此外,《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还规定,“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据了解,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使被保险人最大程度上受益。同时也从产品的层面阐释了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是作为准公益性产品的商业保险产品。

填补个人健康险税收优惠空白

      据了解,目前在美国,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时的免赔额和2700美元两者取较大值的金额可以税前列支;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则100%免税。在澳大利亚,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澳政府回赠30%保费。在南非,购买私营健康保险可享受不同比例税收补贴。而我国此前商业健康险的直接税优仅仅集中在企业层面,允许部分企业通过自觉购买补充医保的方式,相关保费支出可以在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税前列支。这一形式的问题在于,补充保险通常只有企业购买,在具体执行中,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享受直接税优的往往都是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相较之下,中小企业普通员工根本无法自主选择购买商业健康险并享受到税优政策。

     《暂行办法》作为保险业最期待的政策之一,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路径逐步明朗。《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应向其开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专用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这就意味着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在实际操作上不再仅限于企业购买,而是符合纳税条件的纳税人也可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然后拿着缴纳保费的正规发票,去相关部门抵扣个税。这将填补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补的税收优惠空白。同时,国家将税优政策推行至个人层面,则被视做是优惠力度与层级的扩大。个人购买税优型健康保险将成为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一大趋势,网上保险销售平台也可能成为税优健康保险购买的主要渠道,为此,中民保险网总经理喻周表示:“税优健康险政策的出台,可能成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分税制向综合税制改革的起点!”

      《暂行办法》的出台,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也符合政府民生政策走向,更与国际做法接轨。不过,目前并未明确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具体购买形式,在操作层面上,《暂行办法》仍有很多细节有待细化,不过我们还是对这项让利于民的政策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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