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
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5.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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