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是个哀思故去亲友的时节,然而还有不少人要为家庭遗产的继承办理各种复杂的手续,其中包括房产继承。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的高额房产继承公证费也成了不少市民绕不开的槛儿。按1998年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继承公证费按房屋评估值2%收取,而如今15年过去了,北京(楼盘)房价相比当年已上涨了10多倍。不少市民认为,应改变房屋继承公证收费模式和标准,参照办理房产证按件收取模式收费。”
人没了,房还在。但家人要顺利继承却不容易,中间还要掏一笔不菲的继承公证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不少市民感叹,房产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像办房产证那样按件收取,而不是目前的按房屋价值的比例来收取。
继承房产公证费少则上千多则上万
李女士母亲去年底过世了,给她在劲松二区留下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产。但李女士想要继承母亲的这点遗产却费了不少劲儿。拿着母亲的房本,李女士去朝阳房管局咨询如何过户,得到的答复是要先去做继承公证。
到朝阳区某公证处,李女士一打听,“要拿老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的户口本、房本等,开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而更让李女士不舒服的是,继承公证要收一笔不小的继承公证费。“母亲的房子是公房,要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继承公证费,6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3600元。”
李女士不理解,“公证处让我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全是我自己去办理,缘何收费还这样高?”原来,公证处告知她,李女士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除了她和她母亲的母女关系,还要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李女士得去她母亲原单位开人事证明,其中包括她外公、外婆、父亲已去世。由于李女士还有一个弟弟,她还得拉着弟弟去公证处签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让她更难以理解的是,收了高额公证费的公证处还要求她保证,所有材料、陈述都是如实,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李女士承担。
“如果所有的这些盖章、核查都是公证处去完成,因为调查付出了劳动,收我的钱我还心理平衡一些。”李女士说。而家住东三环的商先生听说了李女士的事后则表示,“她这费用花得算少的,我当时要继承我父亲的商品房,因为地处市中心,房价较高,按规定,商品房要按评估值的2%收取,算下来,公证费近十万元。”
法院判决书过户“规避”高额公证费
李女士的一位律师朋友给她支了一招儿:如果不做继承公证,还可以花几百块钱诉讼费,通过法院程序来办理,获得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带上房本、死亡证明等材料,就能够直接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
“虽然法院也是按照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诉讼费,但可以通过低估房子价值的方式,让诉讼费降低。”律师朋友建议,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慢则一个月,快则两周。“他向我强调,通过这样操作,诉讼费不超过1000元。但我感觉,本来我们姐弟两个就没有异议的事情,为了获得一个法院的材料,两人还得上法院,太跌份了,最后也就没走这条路。”李女士说。没办法,李女士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开证明。最后交了三千多的继承公证费,才把所有的手续都办完。
但上文提到的商先生则告诉记者,为了省高额公证费,他们家就是通过“自家人诉讼自家人”的方式,花了几百元拿到了法律判决书,完成了父亲房产的继承过户。
继承公证收费方式合不合理?
北京知名律师陈旭介绍,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房屋遗产继承必须进行公证才能在房管部门更名过户。而早在1998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即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据介绍,上述文件中所说的“2%”并不是商品房当下市值,而是评估价。评估价要比商品房市值低很多,但15年来,北京房价翻了十倍,评估价再低,基数也不小。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多家公证处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商品房则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
但对此,正在办理父亲房产继承公证手续的方先生和李女士一样提出质疑,“公证处实际上是依据我提供的整套材料,公证其具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既然公证的是权利,那和房子价值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房子是值50万元还是500万元,和我是否具有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
对此,北京多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公证是一个有风险的事务,如果公证错了,公证处是要赔钱的。“从表面上看,我们只是盖了一个章,但是在这个背后,公证包括大量的调查,有些时候还需要亲自上门核实,只是市民看不见而已。”东二环附近某公证处的一位公证员表示。
上述公证员还强调,虽然《公证法》里规定,其他机构要对公证机关的工作提供协助,但在现实工作中,大家对公证处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这让调查难度增大,风险也增大,公证费中有一部分进入了风险基金,以便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公证赔偿。”
房产继承公证按件收费才合理?
对于上述公证人员所强调的“出了错要赔偿”这一说法,采访中,不少市民并不认同。“各区县房屋登记大厅每天过户那么多房子,同样要审核大批材料,弄错了也得赔钱,为什么房屋过户登记是按件收费,且一件才80元?”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他表示,公证处不能够以出错要承担赔偿为理由。因为虚假材料可能造成公证损失而收取高额费用也站不住脚。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出现过错,假如这种过错是由于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当事人。这意味着,公证处具备了赔偿以后向当事人追偿的权利,《公证法》同时新增加了对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伪造公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等须追究的法律责任。“如果我造假,最后追究的还是我的责任。”和李女士一样,近期刚办完房产继承公证的孙先生强调。
对于市民的抱怨,某公证处的一位资深公证员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继承问题复杂,房屋价值又大,公证部门才有了介入的必要性。”他解释,“单一个继承,就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而其中又有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必须要由专业的社会组织即公证处提供这个服务。”但这位人士也承认,按件收取公证费更为合理。
深沪继承公证费已相继下调
近年来,继承公证收费方式一直受市民诟病。调查显示,上海已经率先调整了收费比例:上海市公证协会于2012年3月1日起将该市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下调了50%,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收费。而深圳据称也已经启动了调价机制。据了解,深圳律师、公证和司法方面的专家研讨初稿建议,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由此前的2%下调至0.07%,这一建议最快将在今年上半年付诸实施。
截至目前,北京是否会进行费用调整还不得而知。“公证处身份比较特殊,公证费用的下调肯定不会从公证处自发调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又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让它对降价没有动力。”
此外,公证机构也没有主动降价的能力。根据北京司法局和物价局下发的文件,明确了每一项公证业务的收费标准,要求北京地区的公证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公证收费。
对于大多数老人而言,一辈子最大的遗产也许就是一套房子,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房产继承高峰的逐步到来,降低房屋遗产公证收费比例,或是改变收费方式以实际降低继承成本已成越来越多的人所希望的。
同时业内专家也建议,公证机构原则上不应该是营利机构,不能唯利是图,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而要以社会正义为己任,尤其要正确处理公证机构创收与公证之间的关系。
遗嘱继承也需公证才能过户
原房主故去后,房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法。房屋遗产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要先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那么指定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拥有的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根据《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对房屋继承的所需材料的规定,除了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外,还需要证明房产权属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因此,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均需公证。不做公证,就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也正是如此,目前,房产继承人要么通过继承公证办理继承过户,要么通过法律诉讼取得法院判决书办理继承过户。
房产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
在目前限购的调控政策下,继承房产用不用审核“购房资格”?对此,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符合规定的房产继承,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即办理继承过户时,不用审核购房资格。此外,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