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从本月起启动对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专项检查,意在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更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委托地方财政部门对所在地中央垂管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核销的通知》,明确2013年4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将对9家中央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核销。
这9家中央单位包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根据通知,此次检查核销票据包括:2009-2010年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专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非税收入票据、当场处罚收据、代收罚款收据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政票据。
财政部表示,检查内容主要是中央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