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市)财政厅(局),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其他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13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巴南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迁建等14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完成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并将批复文件及时报送我部;转贷银行及时办理评估和转贷相关工作。我部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适时对外提出。
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照《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5〕121号)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同意河南凯启蒜业有限公司购置大蒜深加工设备等5个项目变更申请(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取消山东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购置消防设备等5个项目(详见附件3),有关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的相应工作同时终止。
附件:1.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2.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事项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