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累计安排约2500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生态补偿的范围偏窄,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问题。
报告建议,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归并规范现有生态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完善资金分配办法,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恢复,鼓励跨省流域、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