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军转办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2013年我局拟接收安置军转干部70名(其中团职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15日,是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辖16个区县地税局、7个直属分局、10个直属事业单位和2个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三)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组织实施本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等的征收管理责任(不包括已明确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市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机构组成
区县地方税务局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设在各区(县)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派出机构,为正处级行政机构,实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地税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等均由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党组织关系属所在区县委领导。基层税务所是区县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属区县地税局直接领导。
三、2013年度接收安置岗位计划
根据我局近年来人员编制现状,2013年度接收安置的70名军转干部,主要安置在10个郊区县地税局和1个直属分局从事纳税服务工作。该岗位为行政岗位,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发票核查与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税源管理、纳税人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监控税源变化情况。具体岗位分布和要求见下表。
四、2013年度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程序
(一)网上报名。军转干部按规定的程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选岗、报名。以军转办通知的报名时间为准。
(二)网上资格审查。按照“随报名、随审核”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报名系统的操作、维护和值守,实时在网上进行审核。
(三)统一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军转干部参加由国务院军转办牵头组织的北京地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统一笔试。
(四)资格复审。以国务院军转办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并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专业能力测试。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军转干部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查军转干部对税收知识的了解状况;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军转干部的综合知识和逻辑分析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六)初步确定接收人选。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1:1的比例初步确定接收安置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北京地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统一笔试成绩×5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七)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政审。由我局统一组织,具体接收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军转干部所在部队进行考察,并查阅军转干部档案。
(九)办理接收手续。与拟接收的军转干部签订“北京市2013年接收军队专业干部登记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我局有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信息可登录我局网站,在“首页”左侧“重要提示”中查询。
(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10-8837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