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行业“营改增”全国扩围进入读秒时间,但这场被视为财政体制突破口的改革依然面临诸多问题。
在6月29日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主办的首届“中国公共财政高层论坛——营业税改增值税学术研讨会暨《2013中国财政发展报告》新闻发布会”上,各界学者对如何完善“营改增”进行了充分讨论。有专家学者提出,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恐难在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全行业推开。
“营改增”减税挑战财政收入
4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学界已有共识。上海财大发布的《2013中国财政发展报告》认为,长期来看,改革可以通过政策自身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弥补短期结构性减税的财政损失,使税收产生正增长效应,但短期仍会使得国家税收较大幅度下降。报告测算,全行业推行会使国家财政每年减收3.43%,相当于3538亿元。
对于“营改增”扩围,湖北省地税局局长许建国认为,有相当一批行业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增值税简易征税办法与营业税没有实质区别,“扩围会令地方财政失去最稳定的税收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营改增后财政收支缺口矛盾带来的财政亏空问题将更为显著。“八九千亿的亏空无法用赤字填补,而增加直接税将挑战中国人正常的生活。”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减收令中央财政面临更大压力,试点企业减税少,下游产业减税多,因此中央财政减收增多。
地方税建设成争议焦点
此前业界一致认为“营改增”对地方收入影响巨大,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等学者测算认为,“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缺口达到1.2万亿,他建议将车购税和改到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共计约1万亿划给地方。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表示,对于地方税建设早在营业税改革前就提出来,部委正在研究中。他指出,总的原则是“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包括营改增后利益格局的变化是需要正视的突出问题。
许建国认为,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房产税、城建税和销售税都短期难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他认为如果全部营改增可把跨地经营统一核算,总部设在北京的企业除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构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新体系。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持反对意见,她认为这会涉及企业在市场的资源配置,可以考虑学习美国所得税的方案,中央地方分率计征。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能否成长为地方税的主要税源,学界意见一致认为“远水难解近渴”。倪红日、许建国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等均认同按照“先经营后个人,先豪宅再一般,先增量再存量”的方式,推出房产税。
根据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无论是收入或对房价的抑制效果都十分有限。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房产税目前不能作为地方税的主打税种。安体富则指出,无论是为了地方财源还是未来考虑到公平问题,房产税首先应该推出来。
增值税两种分成方式不可行
贾谌在发言中还指出,除了营改增改革,制度本身还需进一步完善,包括出口货物和服务的税率问题、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的问题。“当前一个重要推进改革的目标是把增值税做成一个比较干净的增值税,更加体现释放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功能,减少税制不够科学完善带来的影响。”
对于目前营改增的两种分成方式,专家们多持不认可态度。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按75:25分成。为了推动改革并支持地方财政收入,目前试点地区营改增的收入100%返还地方。
高培勇还提出,营改增涉及分税制。他认为1994年提出的分税制目标是“钱和权同层对接”,现今提出的支出责任和财力,是“钱和钱对接”,“地方财政成了‘打酱油财政’,没有办法体现分税制的灵魂”。
他指出,这点在此次营改增中更为凸显,营改增收入全部返还地方虽然维持了地方财政支出,但其实已经把地方财政当作“打酱油财政”来构建了。“伴随着营改增改革,分税制将向何处去必须回答。这是分税制本身带来的,还是分税制没有到位带来的,是不是变成之前的分钱体制?”
而被学界诟病的还有增值税返还政策和增值税税率过高的问题,学者们认为前者加剧了企业间的非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