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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稽查局加强稽查纳税服务,构建阳光和谐稽查

2013-08-23 09:04:42来源: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迫切要求。第二稽查局作为跨区专业稽查局立足当前稽查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公正、合理、妥当”的执法原则,改进和创新稽查工作方式,创新服务内容,积极拓展纳税服务范围和空间,提高服务质量,使执法型稽查更加务实、亲民。
  一是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稽查,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严格办案程序,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对涉税违法案件一经查实,严格依法处理。坚持公开审理,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权利。
   二是继续推行和深化“阳光稽查”,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到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回访。进一步推行查前告知制度,对需要进场检查的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提前告知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近日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我局以集中告知的方式,对三十余户纳税人进行了查前告知,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另外,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对纳税人进行回访等方式,监督执法过程并征求企业意见,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是突出纳税人需求服务,提供具有稽查特色的个性化、人性化服务。首先,提供政策服务。在稽查工作中,与纳税人“零距离”接触,强化税法和相关法律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政辅导,做纳税人的流动税法宣传站;其次,通过查前告知,积极引导企业主动自查,给检查对象一个纠错的机会;最后,检查结束后,通过发现纳税人管理方面的问题,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四是探索创新稽查手段,努力减轻纳税人稽查负担。首先,提高选案准确率,精准打击目标,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案源处理慎用立案手段。除虚开发票和恶意偷税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其他案件实行初查制度,让纳税人有自我纠错的机会;其次,一方面对当年财务资料原则上不采取调账措施,另一方面检查和执行税款慎用强制措施。除恶意转移财产逃避纳税义务和恶意抗税的,原则上不采用影响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强制措施;除有必要,一般不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税务机关接受询问;最后,实行公开审理制度。注重纳税人合理诉求和管理部门建议,在审理过程中既要对纳税人作好政策解释和安抚又要听取管理部门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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