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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税局负责人就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答记者问

2013-08-29 15:15:33来源:中华财税网

  运用税收调控功能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甘肃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11月1日起,甘肃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提高至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次(日)营业额500元的国家最高标准。就此次营业税调整的有关情况,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甘肃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记者:请问,此次营业税起征点上调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2011年10月12日,针对全国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11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12月7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调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甘财税发[2011]56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政策正式实施。

  记者: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有什么重大意义?

  负责人:一是充分表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好事、实事,是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让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更加广泛地惠及到全体人民的重大举措,将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社会公平。

  二是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财政部规定,此次营业税起征点上调的范围是5000元-20000元。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把我省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最高限20000元,对于甘肃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财力相对薄弱的省份来讲,把起征点调整为最高限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

  三是对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意义深远。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纳税人涉及范围广、减税力度大、针对性强,是国家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扶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伴随营业税起征点上调,月营业额在20000元、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免于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甘肃教育附加等税费也会相应免征,减轻了税负,降低了经营成本,有利于他们休养生息,对我省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

  记者: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范围和适用对象是什么?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负责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范围是: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适用对象为: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也适用此项政策。新政策将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有多少纳税人可以通过政策调整获得直接受益?

  负责人:截至2011年12月,全省的个体工商户总共有171868户。按照新调整的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全省有166965户月营业额在20000元以下和每次(日)营业税5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缴营业税,占全省个体工商户的97.15%,年减税约6000万元。

  记者:我省地税部门在确保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负责人: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重大意义,确保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切实做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是:

  一是要加强对未达到起征点户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要针对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大量增加的实际,及时发现解决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税收征管新问题。既要不折不扣地全面、准确落实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又不能放弃对未达到起征点户的税收管理。所有未达到起征点户均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是要严格未达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开展对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户的认定工作。在核定纳税人月营业额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阳光办税”,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准确采集纳税人的经营信息和成本费用等支出情况,科学核定定额。对未达到起征点户的认定情况,要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未达到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未达到起征点户各项涉税数据信息的监控,重点加强对临近起征点的未达到起征点户的税源监管,了解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定额,按规定征收税款。要加大对未达到起征点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调整核定超定额购买发票却未达到起征点户的月营业额,依法从严查处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

  四是加大对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公告等阵地,加大对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提升个体户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纳税人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以公平公正保障和谐,以优质服务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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