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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谁该为价格欺诈买单

2013-11-13 10:00:57来源:新民网

【新民网论】据媒体报道,今年“光棍节”网友一天的网购商品超过400亿元,累计包裹数超过1亿个。与此同时,电商先涨价再打折也成为网友吐槽最集中的“三宗罪”之一。

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让越来越多爱逛商场的白领只好躲到网上去过购物瘾,400亿元真金白银,就是主要从这些普通消费者手中流出来的。有了这样规模的网络消费群体,电商和政府部门也不能光顾着偷乐,在喜人数字背后,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这样的消费热情也一样难以持久。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一些商家早在10月中旬就悄悄涨价,也有商家为防止历史比价,先将原来的商品下架,再重新以新商品的形式上架,但价格也比过去上涨不少。至于那些只便宜一块钱、一分钱的所谓“打折商品”则更是多如牛毛。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上这些商家的行为有的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执法部门理应及时介入,并在今后的监管中强化事前监管而不是坐等消费者事后投诉。

大数据时代,要避免此类价格欺诈其实并不难,平台商完全可以在消费者把商品提前放入购物车之前就提供该商品在网上销售一年间的最低价,同时让商家提前公布11.11当日的实际购物价,使消费者拥有更充分的知情权。

如果平台商缺乏意愿,执法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也完全可以要求平台商提供这些最起码的服务,以免消费者权益受损,更可以通过比价软件等抽查平台商提供的年度数据是否真实。

从维权成本看,网络消费作为新兴消费方式,大多是小额、远距离的,消费者一旦遭遇价格欺诈等行为,往往会付出远高于商品购买的成本。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更优先向消费者倾斜。

虽然新消法已经赋予消费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网购商品的权利,明年“光棍节”消费者就可以凭此利器把买到的“高价货”退回去,但在快递满负荷送货的现实情况下,短短7天时间,消费者的网购商品都未必到货,又何谈退货呢?所以,要让网络购物继续健康发展,还需要有更严厉、更细致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出台。至少要保证让光棍节的价格欺诈者们挨顿“闷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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