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税收减免将与国际接轨18日

2013-11-18 13:18:41来源:中国总会师网

“《决定》中关于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部分虽说文字不多,但都直击要害。”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谈及与公益慈善相关的问题时,“不说一般性的空话”,而将重点放在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上。

首先是慈善捐助的税收减免制度,“这个很厉害”。王振耀指出,税收是目前制约企业、个人捐赠,制约公益基金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核心问题。包括股票捐赠、非实物捐赠、基金会投资收益的税收问题等,都是公益领域的热点议题。可以预期,《决定》“点题”后,中国在解决捐赠税收减免方面,将有更明确的配套措施出台,且更加与国际接轨。

其次则是公益慈善组织的注册问题。《决定》再次提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关于社会组织双重登记的问题,中国已在部分地区试点改革,社会组织不再需要寻找“主管单位”,而到民政部直接登记。业内普遍寄希望于正在修改中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彻底取消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王振耀认为,《决定》对注册问题的专门强调,将加速三个《条例》的修改进程,有望在年内完成修订,尽快放开“直接登记”。

第三个核心问题则是政府购买服务。《决定》要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王振耀认为这解决了社会组织发展起来“做什么”的关键问题。但他认为,对于社会组织的职能,《决定》还可以更具体一些,目前仅仅在社区矫正、养老服务等领域简单提及。“在任何一个社会,社会组织发展起来核心都是为了社会服务。”王振耀说,下一步在儿童、养老、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社会组织都将有大的发展。

此外,《决定》对法制建设的强调,也让王振耀对慈善立法的推进表示乐观。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规划,《慈善事业法》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王振耀认为,从三个条例的修改,到慈善立法的推进,可以预期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将有“新气象”。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