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必须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使用税控发票。同时,税务机关须对税控收款机用户的最高开票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发票累计金额限额)和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类型、数据报送期限、数据报送有效期进行审批确认。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时,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如案头审核存在疑点可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的申报征收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与《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否相符。
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涉税资料存在疑点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地调查的,可通过实地查看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场地、经营规模判断与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否相符。
通过以上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一份《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