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2-12-06 13:53:56来源:网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客运安全运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平安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责任,逐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具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管理格局,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城市公交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人、车、站“平安建设”,全面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密公共交通重点车站、重点场站、重点路段治安管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公共交通安全事故、踩踏事故、火灾事故、个人极端和恐怖破坏等重大事件,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预警与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安全防范职责和标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将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运营企业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要督导、检查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落实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强化专业队伍、警务装备、联动指挥、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快速处置能力。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的优势,加强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组织开展职工教育、驾驶人员培训,督促各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护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公共交通安全所涉及的场地、设施建设,严把立项审批关,做到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与基础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质监部门要针对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需要,制定出台全省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标准,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环境。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是公交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企业主要领导是公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关于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规定。要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全面建立以技防为主导,人防为基础,物防为辅助的公共交通安全防范体系。要全面推进公交场、站、车辆视频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技防手段应用。加强治安保卫专业队伍建设,设立与公交安全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卫机构和专、兼职保卫队伍。要建立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将涉及公交安全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紧紧围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大检查,督促指导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设施不达标、措施不落实、保卫力量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运营使用。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行业安全防控体系、专业化安全防范管理队伍、公安基础设施和应急处置设施等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科技应用的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公交企业和市场化运作等多渠道资金来源;全省城市在建和新建的地铁线路,要同步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已建成的地铁线路要补充配备安全检查设备,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地铁线路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对保安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足额聘用保安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运营成本,由所在市级财政部门在核算补贴时予以考虑。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要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公共交通系统人防、物防、技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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