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7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
二、修订《发票缴销登记表》(见附件2)和《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见附件3)。
三、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票[2009]90号)的附件《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和《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68号)的附件中的《发票缴销登记表》。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74号)的附件《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
2.发票缴销登记表
3.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4.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等文书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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