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2]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克服困难,确保工作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级及下一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工作。
二、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和编制说明两部分组成。
(一)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包括5张表格:
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财资地预01表),反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地预02表),反映按收入分类科目划分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3.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地预03表),反映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4.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表(财资地预04表),反映年度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不同使用方向安排的支出情况。
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财资地预补表),反映省本级和地市级(含县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情况。
(二)编制说明。主要说明国有资本经营及预算编制的总体情况。具体包括:
1.省本级及地市国有企业布局及结构变化情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
2.预算编制范围;
3.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具体编制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在2013年1月10日前,将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式三份)报送财政部;并通过财政部内网登陆“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系统”(http://10.131.254.134/netrep),填报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电子数据。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如有调整的,应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的工作质量,财政部将及时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