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10月举行。现就2014年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共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09:00—12:30 |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09:00—11:30 财务管理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14:00—16: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日期
考生应在2014年4月3日至4月18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4月15日至4月20日到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及缴费,由于各设区市报名审核时间会有所不同,敬请考生关注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测评中心)、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报名公告。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财税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