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每月业务量较大,每月所需增值税发票量也较大,可能会产生当月增值税发票不够开具的问题,比如上月销售10万元,上月增值税发票开具9万元,销项税按10万元申报,本月销售11万元,增值税发票开具12万元,销项税按11万元申报,但当地税局要求本月必须按实际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12万元申报销项税。从总体上来说,我公司并未造成少交增值税问题,仅是因个别月份增值税发票量不够用,而存在次月开具发票问题。原国税局下发的增值税申报表附一表中有“上期已申报、当月开具发票”这一栏,但部分地区申报表无此栏,企业将如何填报申报表?
【解答】由于核定发票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按政策规定,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高发票版面或增加发票供应量,不会出现发票不够开具情况。因此,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无“上期已申报、当月开具发票”栏。
对纳税人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的上期已申报、次月开具发票业务,请纳税人于主管税务机关或市局沟通,经核实,上期确实已申报纳税的收入,次月开具发票后不应再申报纳税。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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