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地税稽查局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市局稽查局一级稽查管理模式,增加市级稽查力量,减少执法层级,加大执法力度。该局采取县局推荐、市局人事部门把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各县区局借调三名业务骨干充实到选案和审理环节,为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进一步实施提供人力保障。该局从4月1日起,将县级稽查局现行的选案权上收到市局,县级局依托市局选取的案件进行检查,不再进行单独选案。选案权的上收有利于税收违法案件的集中查处和稽查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同时要求县级局稽查局查处的重大涉税案件(税款30万元(含)以上或罚款10万元(含)以上)在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前,要上报市局稽查局审理科审核把关,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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